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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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含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的含义: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P41下单元导语)
在本书中的地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坚持法理情的统一,才能正确处理亲属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有了民法的调整,清官可断家务事。
在家庭关系中,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第一单元里面所讲的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物权、侵权行为等知识在此处均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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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二.敬老是义务
知识框架
学习目标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重点)
2、子女对父母具有什么义务?(重难点)
3、成人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局限性?
4、理解家庭失和的行为及其法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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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家和万事兴》
回忆分析:视频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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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分析:视频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
夫妻、兄弟姐妹、子女、父母
1.亲属关系(P42下1)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P43上相关链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P43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一、育小职责大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43中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关于抚养:有人认为:离婚 = 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相关链接3】P43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错误!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的权利:(P43下-1)
一、育小职责大
注意:
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1072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1111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