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Word练习)-【导学教程】2025年政治新编高考大一轮总复习(统编版)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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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学生用书P523] 一、选择题 1.小王在朱某的公司订购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服装,小王付款后,朱某仅发了价值8 000元的服装,小王在追讨剩余服装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某在法庭上辩称此前小王尚有20 000元货款没有结清,因此拒绝再次发货。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与朱某在本案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 ②小王与朱某对一审判决都有上诉的权利 ③小王与朱某在诉讼过程享有平等的权利 ④小王与朱某应在法庭调查阶段展开辩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小王与朱某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委托辩护人辩护,①错误。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展开辩论,而不是法庭调查阶段,④错误。 答案 C 2.甲涉嫌抢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甲当庭表示放弃上诉,服从判决。县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中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准确。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启动了二审程序 ②市中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可生效 ③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审案的必经程序 ④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实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但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人民法院审案的必经程序,③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上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该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不属于审判监督程序,④错误。 答案 A 3.法官甲目睹了乙犯罪的全过程,而后将乙扭送到公安机关,并向公安机关证实了乙犯罪的事实。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官丙被人民法院指定为审判长。开庭后,法官丙没有向乙交代他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材料信息可以推断(  ) ①乙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 ②法官甲是确定乙罪行的关键 ③乙有权申请法官甲回避 ④法官甲侵犯了乙的上诉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法官甲目睹了乙犯罪的全过程,必须参加诉讼活动,乙无权申请法官甲回避,③错误。法官丙被人民法院指定为审判长。开庭后,法官丙没有向乙交代他所享有的权利,所以法官丙侵犯了乙的上诉权利,④错误。 答案 A 4.(2023·湖南长沙三模)李先生购买了离市区较远且交通不便的一套商品房,是因为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承诺对入住业主提供免费楼巴,并对楼巴的数量、开行频率、往返地点作了明确说明,频率为每10分钟一班。房屋交付居住后,李先生发现楼巴2至3小时才一趟,交涉不成,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判其履行承诺。针对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先生维权时必须经过仲裁才可提起诉讼 ②开发商售楼广告中的承诺,应视为合同内容 ③免费楼巴的承诺为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劳动争议诉讼中,仲裁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本题是商事仲裁,李先生维权时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提起诉讼,①排除。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②正确。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③排除。本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④符合题意。 答案 C 5.根据《司法救助申请书》(样图),下列对司法救助的推断中正确的是(  ) ①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②救助申请人应当保证对所述事实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③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公民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④未成年人救助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司法救助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符合题意。材料中“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号”,这说明救助申请人应当就申请书的内容保证其真实性,②正确。司法救助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③排除。未成年人救助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并不属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④排除。 答案 A 6.张大爷在自己的承包地地头栽了两棵树,长了10年,被邻居王某伐倒,卖了1 500元,张大爷向王某要钱,王某只给其500元,说是大树影响了他家的庄稼,那1 000元算是赔偿费。张大爷非常生气,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关于应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俗称“告状” ③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④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②③ 解析 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②③错误。 答案 B 7.家住西城区的杨某与家住东城区的刘某发生汽车追尾事故,杨某负全责,刘某多次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的第二年,杨某才同意赔偿,并约定1年内赔偿相应损失。但又过了两年,杨某仍未履行赔偿责任,刘某遂将杨某告上法院,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应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杨某反驳刘某主张时可不承担举证责任 ③法庭调查期间首先应由当事人进行陈述 ④杨某有权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刘某支付赔款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②错误。本案中,诉讼时效从事故后第二年开始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的三年,④错误。 答案 B 8.小张在一个旅游景点的某特产店高价购买了一个玉镯,后经鉴定,小张确认他所购买的玉镯是假货,他气愤之下,将该特产店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货并赔偿。但诉讼中因小张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且该特产店拒绝承认玉镯是自己售出的,最终小张败诉。这一案件启示我们(  ) A.公民或法人提起诉讼只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才能胜诉 B.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要有证据意识,做事留痕 C.证据就是法律事实,没有证据人民法院就无法公平判决 D.证据是胜诉的重要砝码,要不惜一切手段收集保存证据 解析 公民或法人在提起诉讼时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但是并不是只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才能胜诉,A说法错误。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没有证据人民法院就无法公平判决”说法过于绝对,排除C。证据是胜诉的重要砝码,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D说法错误。 答案 B 9.(2024·江西吉安统考)甲带着自己的爱犬在公园游玩,乙见到后要求甲给爱犬拴上狗绳,遭到甲的拒绝。双方发生口角,乙指着甲的狗破口大骂,甲的爱犬突然冲过去咬了乙一口,顿时鲜血淋漓。乙要求甲赔偿各项损失7 000元,甲拒绝赔偿。乙遂将甲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甲赔偿自己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乙对甲的狗有挑逗行为,甲可以免除责任 B.乙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C.甲必须证明自己在这件事中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D.甲承担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解析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不可以免除甲的责任,A错误。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错误。甲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侵权责任,D错误。 答案 B 10.萧某和宗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由宗某出钱以萧某的名义购买其单位集资房,之后再由萧某将该房屋转让给宗某,房屋过户的时候,萧某却要求宗某给他四十万元。被宗某告上法庭后,萧某称自己当年只是向宗某借钱买房,因为没钱还给宗某,被宗某逼着签了协议,并把房子给宗某作为抵押。之后,宗某拿出一张由萧某亲手写的收到补偿款的收条,证明了双方协议的真实性,赢了官司。由此可见(  ) ①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证据是人民法院判决的根据和准绳,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③过硬的证据对诉讼取胜至关重要 ④其他证据都不可靠,只有书面证据才能真正解决纠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法律才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准绳,②说法错误。书面证据和视听材料证据等均可真正解决纠纷,④说法错误。 答案 A 二、非选择题 11.(2023·浙江绍兴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快递公司客服叶某在处理一起客户电话投诉时遭该客户多次辱骂,叶某进行了回怼。事后公司以叶某在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为由解雇了她。叶某遂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7 840元(9 620元/月×16个月×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 900/月),仲裁委却不支持。叶某不服,于是向市基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叶某赔偿金307 840元。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继续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客户是否侵犯叶某名誉权。 (2)说明叶某在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后又能提起诉讼的理由。 (3)分析公司申请再审是否属于上诉。 解析 (1)关键词:某快递公司客服叶某在处理一起客户电话投诉时遭该客户多次辱骂,叶某进行了回怼→可联系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虽然客户在电话里辱骂叶某,但没有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没有侵犯叶某名誉权。 (2)关键词:叶某不服,于是向市基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联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特殊情形外,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叶某就劳动争议追索赔偿金,超过当月最低工资标准12月金额,不属于终局裁决情形,叶某不服裁决,有权提起诉讼维权。 (3)关键词: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继续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联系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本案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不属于上诉。 答案 (1)没有侵犯叶某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虽然客户在电话里辱骂叶某,但没有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特殊情形外,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叶某就劳动争议追索赔偿金,超过当月最低工资标准12月金额,不属于终局裁决情形,叶某不服裁决,有权提起诉讼维权。 (3)不属于上诉。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本案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1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明生活在T市,假期回A县老家看望爷爷,发现家里多了许多老年人保健品。询问爷爷后得知,是“夕阳真红”公司业务员推销给爷爷的。推销员说:“吃了此药,可以治疗爷爷的基础病。”但爷爷吃了三个疗程,花了22 000元,病情也未见好转。学习了《法律与生活》的小明,决定到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权。 (1)你认为小明和爷爷在提起诉讼前应做哪些准备?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爷爷姓名,男,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 (“夕阳真红”公司,住所地,联系方式;业务员姓名) 诉讼请求:________①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向被告提出获得赔偿的请求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③____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具状人:(姓名) 2023年10月2日 (2)假如爷爷委托你帮助起草一份民事诉讼状,请和小明一块完成上表内容。 答案 (1)①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小明和爷爷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保健品、购买发票、相关证人证言等。②小明和爷爷如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应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③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小明和爷爷应该根据相关信息完成民事起诉状的撰写,以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买保健品费22 000元及其他费用;判令被告承担本诉讼的所有费用。②事实与理由:原告小明爷爷,患有基础病,“夕阳真红”公司业务员把保健品当药品推销给爷爷。推销员说:“吃了此药,可以治疗基础病。”但小明爷爷吃了三个疗程,花了22 000元,病情也未见好转。③A县。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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