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对应学生用书P513]
一、选择题
1.同为8周岁的小天和小海是好朋友,两人放学后到校外打雪仗,小天的一枚雪球砸到了小海的眼睛,由于雪球里含有石子等杂物,致使其眼球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海的父母要求小天的父母承担小海的全部治疗费用,小天的父母认为费用过高,小海父母也应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双方协商未果,诉至人民法院。对于小海的治疗费用( )
①小天的父母应承担部分治疗费用
②小天的父母应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③小海的父母应承担部分治疗费用
④小天和小海的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费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在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材料中小天的父母,需要承担必要的损害赔偿,而不是全部治疗费用,②不选。小天和小海在放学后发生意外,学校已经没有管理职责,学校不承担民事责任,④不选。
答案 A
2.因瘫痪需照料,但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某村老人将子女诉至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原告居住地,对案件进行审理,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旁听。法官耐心说法释理,“老人只要求支付基本费用,并没有要求法律规定的赡养费额度,这样的父母去哪里找!”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子女仅需要经济上供养老人即可
B.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不伤和气,有利于化解矛盾
C.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D.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A错误。材料是诉讼调解,没有涉及人民调解,排除B。材料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可以公开审理,排除C。
答案 D
3.(2023·河北唐山统考)老马夫妻育有两子。因年事已高,老两口与儿子们签订分家协议并约定:长子赡养老马,老伴住在次子家,由次子照顾。老马的老伴因病去世,次子对母亲进行了安葬。后因长子身体出现疾病,不能照顾老马,老马便想去次子家养老,却被次子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分家协议对子女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②老马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次子依分家协议拒绝照顾老马有理有据
④即使老马的次子放弃继承权也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分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分家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分家协议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都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分家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故①说法错误。老马的次子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依分家协议拒绝照顾老马,故③说法错误。
答案 D
4.“不写作业母慈子孝,一写作业鸡飞狗跳”“带出去玩是亲妈,各种美拍,辅导作业时一秒变后妈”,这是家长群形象地描写陪读的现状。每个陪孩子写作业的父母,背后都有一把“辛酸泪”。对此看法正确的是( )
A.学习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习好坏父母无权干涉
B.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父母教育管理随心所欲
C.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
D.孩子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父母学会放手任其发展
解析 材料体现了创建一个和谐家庭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信任,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体谅、包容,要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C符合题意。教育孩子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A错误。父母教育管理不能随心所欲,B错误。父母学会放手任其发展,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D错误。
答案 C
5.老丁身边的亲人只有儿子小丁和侄女小丽,老丁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小丁继承。之后,老丁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长期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丽。老丁去世以后,小丁与小丽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丁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②老丁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丁继承 ④虽老丁立有遗嘱,但依法律规定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老丁立有两份前后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后面一份自书遗嘱有效,①符合题意,③错误。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根据老丁立的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小丽只能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②错误,④符合题意。
答案 B
6.(2023·天津红桥二模)甲已经年过五旬,资产丰厚但一直未婚,因多年职场打拼累出了一身疾病。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无人照顾,因而在与亲弟弟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写了一份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照料自己的后半生。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签订协议后,将由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甲不能选择乙为监护人,乙本就对甲有扶养义务
C.甲也可以与同事协商,书面确定其为监护人
D.签订该协议使甲的晚年生活有稳定的物质保障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只是特殊的委托合同,主要是涉及财产关系的委托合同加上包含部分人身保护内容的委托约定,而不是让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故A不选。乙作为其弟弟,不对甲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故B不选。成年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强调的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甲的照顾,而不是提供物质保障,故C正确,D不选。
答案 C
7.王某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其个人财产),由他的母亲(王老太)、妻子(王妻)、儿子(王小某)共同居住。几年之后,王老太也去世了,王老太的女儿即王某的姐姐(王姐)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王妻很迷茫:王老太长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顾,出嫁的王姐还有继承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 ②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继承,王姐不继承 ③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 ④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姐继承,王小某不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王某去世,王妻、王小某、王老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王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其遗产,②正确,①错误。王老太长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顾,说明王妻对王老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姐、王妻继承。对于王老太的遗产,王小某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继承,③错误,④正确。
答案 C
8.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六种类型遗嘱的证明力是不相同的 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 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 六种类型遗嘱的证明力是相同的,①错误。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③错误。
答案 D
9.甲与乙恋爱一年后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无子女。此后,甲乙共同外出打工,甲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留有遗产50 000元。分遗产时发生了争议:甲的父母认为乙没有继承权,乙认为这50 000元是他们婚礼后甲外出打工所得,自己有权继承。根据材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50 000元属甲乙二人共有财产,乙也享有所有权
B.50 000元属于甲乙共有财产,甲父母没有继承权
C.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50 000元应全部由甲父母继承
D.甲乙已举办过婚礼,乙有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财产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且50 000元属于甲外出打工所得,不属于共有财产,A错误。甲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B错误。甲乙虽已举办过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继承财产,D错误。
答案 C
10.(2023·河北张家口三模)汪海和丁梅在各自的孩子成家后组成了再婚家庭,二人合资购买了一处房产用来共同生活。后来汪海自书了一份遗嘱:我去世后,房产、存款属于各自名下的一半均由我的儿子汪某继承。后汪海生病,丁梅的儿子丁某尽心尽力照顾多年,汪海去世前在两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均改由丁某继承。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丁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能继承遗嘱所涉及财产 ②丁某与汪海并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而没有继承权 ③汪海口头遗嘱无效,汪某可以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 ④汪某因汪海的遗嘱修改而无法继承汪海遗嘱中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丁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能继承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汪海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口头遗嘱。因而汪某因汪海修改了遗嘱中的继承人而无法继承汪海遗嘱中的遗产,①④符合题意。丁某与汪海虽然并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但是民法典规定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且有有效的口头遗嘱存在,所以丁某有继承权,②说法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口头遗嘱是最近且有效的遗嘱,故汪某不能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③说法错误。
答案 B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吴老太与秦大爷结婚多年,生育二子一女。2004年,秦大爷去世。2020年8月,吴老太个人名下的房子拆迁。考虑到自己已年过八旬,需要有人悉心照顾、养老送终,吴老太与二儿子秦二约定,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送给秦二,房屋由吴老太居住直到其百年,前提是秦二要尽到对吴老太的主要赡养义务。之后,吴老太如愿住进了新房。没想到,入住还不到一年,吴老太和秦二的矛盾就接连不断,其他两个子女也因没有得到房产而不赡养吴老太。2023年5月,吴老太将秦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吴老太诉称,她在经济上完全独立,生活上接受秦二照顾的次数很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秦二认为,安置房是其继承而来,并非赠与得到,吴老太无权撤销。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秦二的观点进行反驳。
(2)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价吴老太其他两个子女的做法。
答案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秦老太尚健在,安置房不是秦二继承而来;吴老太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送给秦二,本质上是赠与。秦二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吴老太作为赠与人有撤销权,因此她可以撤销赠与。
(2)其他两个子女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应以获得吴老太的财产作为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
12.(2023·山东淄博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随着游戏市场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所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学生王某(16岁)于2021年12月被一款由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方,被告1)运营的游戏所吸引,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姐姐(已成年)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了游戏账号,并擅自将父母账户中的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并向该账号充值。2021年12月至2023年9月间,王某向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方,被告2)累计充值10万余元。王父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退还全部游戏充值款10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效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应如何裁判王父的诉讼请求。
解析 关键词①:学生王某(16岁)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姐姐(已成年)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了游戏账号,并擅自将父母账户中的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并向该账号充值→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合同成立的条件。
关键词②:王父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退还全部游戏充值款10万余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的义务。
答案 ①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部分所涉及款项,法院不支持返还,其余部分法院应支持返还(或: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游戏公司的合同无效部分所涉及款项,人民法院应支持返还,其余部分不支持返还)。
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父母对未成年人具有监护职责(具有教育、约束、引导义务)。本案中王某父母及姐姐对个人财产和信息疏于管理,王某父母存在明显监护失责,对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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