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对应学生用书P505]
一、选择题
1.(2023·重庆江北联考)“高空抛物何时休?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个人隐私如何保护?冲动离婚30天内可撤回……这些热门话题您了解多少?”电视节目《法官说·民法典》自2022年1月开播以来深受观众好评。在该节目中,权威法官以案说法,用百姓语言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事项中,不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张某因参与盗窃国家保护树种金丝楠木被捕 ②李某因城区旧城改造,在搬迁过程中,因公司施工不当而受伤,住院治疗费用数千元 ③赵四发现自己的个体小店被税务人员故意双重征税,于是将税务部门告上法庭 ④王大爷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外孙小李并协助其完成登记,事后反悔,要求小李返还房屋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 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李某在城区改造中受伤、王大爷的房屋赠与问题分别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②④不符合题意。张某因参与盗窃国家保护树种金丝楠木被捕,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不应由民法调整,①符合题意。赵四因被税务人员故意双重征税,将税务部门告上法庭,属于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应由民法调整,③符合题意。
答案 C
2.在北京上大学的李某,某天到某快递公司给在老家上高三的表弟张某寄高考复习资料,转交相关物品后,李某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运输过程中,邮件丢失,李某诉诸法律。在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中( )
A.对李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公司
B.对张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物品
C.李某和快递公司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张某是权利人
D.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快递物品
解析 本题中,李某和快递公司互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两者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D符合题意。
答案 D
3.(2024·山东临沂校考)17周岁的孤儿洪某以打工为生,结束一天工作后,夜晚去一座尚未竣工的桥上散步,试图从大桥中间的缝隙横跨过去时,不慎摔落。事故造成洪某左腿粉碎性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洪某起诉承担大桥建设的A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据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洪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后果承担责任 ②洪某作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承担次要的责任 ③A公司若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洪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A公司若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对洪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17周岁的孤儿洪某属于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后果承担责任,②错误。A公司若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洪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更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A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责任,④错误。
答案 A
4.姜某在某市城郊结合处有一处房屋。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一座工厂就要建在附近,而且工厂的噪声将会非常大。此时,姜某得知李某想买一处周边环境安静的房屋。姜某将自己的这处房屋卖给了李某。姜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解析 姜某把将来噪声会非常大的房屋卖给想得到一处周边环境安静的房屋的李某,违背了民法中的诚信原则,D符合题意。
答案 D
5.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排进河流,导致水体污染,造成环境损害严重。某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六名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六名被告支付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和鉴定评估费用,并责令其制定恢复环境的具体工作方案。本案判决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有( )
A.绿色原则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B.平等原则与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D.绿色原则与诚信原则
解析 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排进河流,导致水体污染,造成环境损害严重,其行为违反绿色原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六名被告支付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和鉴定评估费用,并责令其制定恢复环境的具体工作方案,该判决体现了绿色原则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故A符合题意。
答案 A
6.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
①目的是通过民事法律制度优先保护私人财产关系和诚信企业,促进社会稳定 ②是因为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不需要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的规范 ③是基于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④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民法典保护平等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不是优先保护私人财产关系和诚信企业,①错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②错误。
答案 D
7.“好意同乘”是指驾驶员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的上述规定( )
①对善意施惠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助,有利于社会和谐 ②有助于在司法裁判中客观地划分责任,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利益 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 ④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明确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材料是关于“好意同乘”问题的法律规定,未涉及司法救助,①不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答案 C
8.(2024·河北保定联考)在浙江东阳某景区的检票口,婆孙二女子疑似插队,遭到一男子劝阻,当场不忿,狂怼对方。相关视频被传至网上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还将两名当事人的形象恶搞,做成表情包、做成车贴,被配以“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等文字。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部分网友侵犯了婆孙两人的肖像权 ②部分网友侵犯了婆孙两人的隐私权 ③婆孙两人的行为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④公民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②③
解析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部分网友将两名当事人的形象恶搞,做成表情包、做成车贴,被配以“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等文字,明显侵犯了二人的肖像权,而不是隐私权,①正确,②错误。婆孙两人的插队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平和公共秩序,而不是违背了平等原则,③排除。这件事也启示我们权利行使有界限,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④正确。
答案 B
9.(2024·山东济宁模拟)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七十条的规定
D.发生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解析 根据法律,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B不选。第七十条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情况,并没有对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作出法律规定,C不选。根据第七十条规定,如果侵犯众多个人的权益的,该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构和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D入选。
答案 D
10.(2024·广东深圳统考)甲带着女朋友到乙的服装店试穿了一条裤子,乙心直口快地说甲可能是“长短腿”,并加以证实。事后,甲女朋友因甲的“长短腿”问题与甲分手。甲状告乙要求维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谅解,乙还主动送给甲一张服装店终生八折卡。本案中( )
A.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对甲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赔礼道歉
B.乙的言行与分手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乙对甲女朋友构成侵权
C.八折卡是具有一定惩罚性的经济赔偿,其执行具有强制效力
D.乙言行有违公序良俗,以侵扰、公开方式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解析 名誉一般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材料没有体现,该案例体现的是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A错误。乙的言行与甲跟女朋友分手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并没有侵犯其女友的权利,B错误。根据材料,双方达成了谅解,而且是乙主动给予甲的,并不是惩罚性的经济赔偿,C错误。乙心直口快,当面揭露了甲的缺陷,有违公序良俗,以侵扰、公开方式侵犯了甲的隐私权,D正确。
答案 D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好意同乘”是指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基于亲情或友情在上下班、出游途中无偿搭载自己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的情形,老百姓称之为“搭便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典型案例: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在家专职照顾孩子,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所以,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顺便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
2023年某一天,佳佳家长要回单位上班,便把佳佳留给了张女士。当天傍晚张女士送佳佳回家时发生意外,佳佳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造成皮肤挫伤,共支出医疗费7 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 000元。
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形成无偿帮工关系。接孩子回家时,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民法典相关规定及人民法院判决的意义。
答案 ①好意同乘,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持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减少交通拥堵,倡导绿色出行都具有积极意义。
②民法典的规定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对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12.(2024·广东茂名统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随着互联网产业模式的进一步创新,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自然人人格要素被虚拟化呈现的应用日益增多。
被告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一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在该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AI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互动内容。原告何某系著名公众人物,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原告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被告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原告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该“AI陪伴者”的功能。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根据“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的知识,假设你是法官,将如何判决此案并说明其法律依据。
答案 ①作为法官我将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②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③本案中,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设定涉及原告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系统功能,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的侵害。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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