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十九 家庭与婚姻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分析】
本专题围绕民事法律关系,阐释其婚姻家庭中的具体体现,培育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的立场观念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考查育小与敬老、遗产继承、夫妻财产划分,提升学生运用必备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探索、语言表达能力,及信息获取、理解掌握、知识整合等能力。
【体系构建】
【核心考点】
考点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
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二:继承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承,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考点三:结婚
(1)基本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法定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考点四: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例题精讲】
1.(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2023·全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