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一目:处处留心皆证据
第二目:主张权利靠举证
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证据!
为什么很多人在打官司时会遇到“有理说不清”的烦恼?
1、证据的作用和含义:
(1)证据的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证据的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 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日常生活中哪些能做证据?
⑴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能被法庭采纳。
⑵银行流水和第三方支付凭证;购物票据、交通票据、营业厅业务合同;聊天记录; 短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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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特别提示】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 书证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和物证都是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3、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1)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体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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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莱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終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⑴能作为证据使用。
⑵该收条存在的问题: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
议题2.主张权利靠举证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
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梁某,你会提出什么主张?
由谁来举证?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⑴如果我是梁某会向人民法院主张,请求判令梁某拒付该手机号拖欠的话费,并赔偿因诉讼给梁某带来的经济损失。
⑵梁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 :
证明自己的身份证件遗失(派出所的身份证挂失信息)或被盗用(证人证言);
证明自己与该手机号无实际的联系(申请法庭调取该手机号通话记录)。
证明自己因诉讼务工时间及经济损失(因诉讼向单位的请假条及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