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第四单元知识结构】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目录
DIRECTORY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第一目
处处留心皆证据
议题一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如何收集保存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注意】法律事实(案件事实) ≠ 生活事实
①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②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证据
民事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证据的种类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电子数据,包括五个方面: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知识拓展】
物证 书证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产品包装上的性能说明、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知识拓展】
【注意】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
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答疑解惑】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