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4届高考二轮政治——
专题十三 维护婚姻家庭
与促进就业创业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2
《法律与生活》逻辑框架:
父母 义务
权利
子女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抚养
教育
监护
赡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两个要求”:①要求成年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夫妻、兄弟姐妹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照顾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特别关注】正确认识抚养、赡养、扶养关系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在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脱产教育的大学生,理所应当认为父母应该为其支付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殊不知此为父母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法律规定下的父母的义务);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知识点13页)
【特别注意】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特别注意】关于权利的其他情况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居委、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优点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缺陷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知识点14页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