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微点二十四 家庭与婚姻法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保护、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育小职责大
1、 微点构建家和万事兴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物质上的赡养扶助;精神上的关心照料;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敬老是义务
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
法宝继承有顺序
薪火相传有继承
家庭与婚姻
遗嘱继承的特点;遗嘱的种类;遗嘱继承的要求
遗嘱继承重意愿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珍惜婚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离婚的情形
离婚要慎重
珍惜婚姻关系
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财产关系的分类;
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置方式
平等的财产关系
二、核心解读
(一)【育小和敬老】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注: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
3.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二)【继承问题】
1.继承: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限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3.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6、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结婚】
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的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4.结婚必须履行登记,不登记婚姻无效。
(四)【离婚】
1.离婚有自由也有限制
2.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及时申请离婚证。
(2)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五)【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3.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人格独立——重要体现是夫妻姓名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六)【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4、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子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