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知识梳理】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周朝礼治
(1)西周
①周公制礼作乐,建立礼制,注重伦理性,实施宗族家长制,礼具有极高的地位。
②伦理性的礼乐制度构成了基本的社会框架,通过分封制形成家国一体的礼乐制度。
(2)东周:礼崩乐坏,周王朝礼制社会秩序崩溃,孔子推崇并损益周礼。
2.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
(1)概况:春秋中叶,各诸侯国相继公布成文法。
①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并引发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②战国时期:李悝制定《法经》;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2)特点:注重刑法;与血缘政治相结合;礼法兼治,强调法律是道德的补充。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儒家:以孔子、孟子为代表,依据性善论,主张德治,“为政以德”“仁政”,重道德教化,关注民生与民意。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2)法家:以商鞅、韩非为代表,依据性恶论,主张法治,以“法”和“刑”治国;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严刑峻法。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富国强兵的需要。
二、法律儒家化的发展阶段及特点
1.发展阶段
(1)引经决狱。董仲舒直接援引《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将行为人主观的善恶作为断案依据。借助审判活动重塑道德伦理精神,可谓法律儒家化之起始。
(2)引经注律。依据儒家经典诠释法律条文,在东汉掀起高潮,从而为法律儒家化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3)依经立法
①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全面深入引礼入法而实现礼法结合,完成法律的儒家化。
②《唐律疏议》体现了儒家贵贱有等、亲疏有分的思想,也反映了儒家反对重刑、强调宽仁慎刑的一贯主张。伦理道德规范披上了法律的外衣,从而使唐律成为推行纲常礼教、巩固宗法等级制度、谋求封建统治长治久安的工具。
2.特点
(1)法律体系中体现以农为本的色彩。
(2)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德主刑辅,注重教化;宽仁慎刑,爱惜民命;矜老恤幼,保护弱小三大方面。
(3)法律义务与伦常义务相交融。
(4)引礼入法,道德与法律相互支撑。
(5)法、理、情三者的统一。
(6)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
(7)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
(8)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
(9)诸法合体,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三、中国古代社会基层教化的发展
1.背景: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也不断强化,对社会基层的教化是其重要的内容。
2.过程
(1)魏晋隋唐:这一时期,以儒家伦理为主要内容的家训是基层教化的主要内容。
(2)宋朝: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①教育:程朱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②乡约: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3)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儒学士人常引《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处罚,甚至被递解官府治罪。
(4)清朝: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及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实战演练】
1.《礼记·王制》中提出“量入以为出”,对财政收支实行预算控制。《周礼》中规定:财赋的出入必须经过几个人的审核,内外互相考核,出入互相考核。战国李悝《盗法·杂法》中规定:遗失记载官物的账簿以致财物数量有错误的,要按不揭发盗窃论罪。这说明( )
A.财政监督思想源远流长 B.法家思想成为先秦的主流思想
C.西周财政监督机制成熟 D.财政问题成为思想界主要议题
2.春秋中期以前,各国卿大夫若行求“富”之实,国君将依礼制以“贪(侈)”之名惩罚。到春秋后期,晋、鲁、秦等国卿大夫群起争“富”,大肆敛聚土地、财货,并且用“富”这一新概念对自身“贪(侈)”之举进行正当化的修辞。这一变化反映了( )
A.王室权威已经荡然无存 B.私有制的兴起发展
C.贵族等级秩序逐渐瓦解 D.诸侯兼并战争频繁
3.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藏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押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子,蝶嬴负之。《春秋》饮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据此可知,这一判决( )
A.创新了社会治理体制 B.体现司法公正清明
C.符合治国理念的变化 D.完成了律令儒家化
4.汉代有这样一个司法案例:某甲窝藏了犯有杀人罪的养子某乙而被判无罪。董仲舒解释道: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