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
“无救济则无权利”
以法律救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第一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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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结合“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回答下列问题: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欠债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2.小王的遭遇给我们什么启示?
小李是小王的直属上司,8年前向小王借款30万元,6年前借款期满却仍欠20万元,小王碍于工作关系,迟迟未讨要。今年年初,小李辞职离开公司,小王将小李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李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庭审中,小李辩称,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显示,诉讼时效早已过期。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在其自认的几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故依据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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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
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注意: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考法注意及解读
(2)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考法注意及解读
(3)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考法注意及解读
(4)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考法注意及解读
(5)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考法注意及解读
(6)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考法注意及解读
(7)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考法注意及解读
特别提醒
①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对财产权的侵害救济以及损害环境需恢复原状。
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仅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③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由侵权行为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侵权责任
没有可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C
姚某未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她不慎摔断了手镯,侵害了商家的财产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诉讼时效
①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被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23岁的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并未认可,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案例分析:
《民法典》
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