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上世纪80年代,王某和丈夫共同在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自建了一处房屋,夫妻两人在家务农并养育了三个子女。2012年,王某的丈夫去世,留下她一个人生活。王某在未告知女儿的前提下,让儿子把丈夫的9万元存款取走,随后,两个女儿向王某、弟弟提出要合理分配父亲的遗产,但均被以“女人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财都是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为由拒绝。2021年3月,王某和丈夫生前耕种的一亩多田地被征迁,政府给王某配给了田亩补助款55995元,又被王某的小儿子代替取出,这件事成为姐弟三人矛盾激化的导火索。王某的两个女儿将母亲、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过世后留下的老宅和钱款。
想一想:王某的两个女儿有没有继承权?什么是继承?有何意义?
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
继承
继承与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继承的做法和意义
3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
4
3
2
1
被继承人:死者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 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并非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案例:
甲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甲的父亲死亡,之后甲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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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王某和丈夫共同在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自建了一处房屋,夫妻两人在家务农并养育了三个子女。2012年,王某的丈夫去世,留下她一个人生活。王某在未告知女儿的前提下,让儿子把丈夫的9万元存款取走,随后,两个女儿向王某、弟弟提出要合理分配父亲的遗产,但均被以“女人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财都是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为由拒绝。2021年3月,王某和丈夫生前耕种的一亩多田地被征迁,政府给王某配给了田亩补助款5万元,又被王某的小儿子代替取出,这件事成为姐弟三人矛盾激化的导火索。王某的两个女儿将母亲、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过世后留下的老宅和钱款。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思考:材料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遗产是什么?姐姐有没有继承权?
王某丈夫是被继承人,王某与其三个儿女是继承人,自建房和钱款析产后的王某丈夫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的取得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经结婚登记的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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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