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CONTENT
目录
01
02
枫桥经验 以和为贵
世纪商战 选仲裁
总议题:如何依法解决纠纷?
PART
01
枫桥经验 以和为贵
——人民调解
以和为贵选调解
“以和为贵”,自行协商,
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1.社会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互联网+”时代,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枫桥新故事
问题:《枫桥新故事》中采用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什么?它有哪些内容?
“枫桥经验”是一座桥
一座架在党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一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治理桥”
一座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服务桥”
信息爆炸、传播迅速、
互联互动的网络时代里
“网上枫桥”应运而生、茁壮发展
以和为贵选调解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调解
调解
种类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3.我国的调解制度
双方当事人自愿是调解正当性的基础
第三方中立是调解的必然要求
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地地道道的“中国创造”。
性质:
调解民间纠纷的
群众性组织(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
原则:
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和为贵选调解
4.人民调解
知识拓展: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指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1963年,毛泽东同志专门作出批示,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指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2023年9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3年11月6日,习近平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三驾车行驶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说张三闯红灯了,并罚了张三200元,张三不服,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决心要讨回公道,他能否按照流程图申请行政调解?
知识拓展:行政调解
【议学提示】当事人对交警处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调解,(也不能申请行政裁决),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调解适用于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本案属于行政纠纷。
知识拓展: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一种由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过程,主要目的是化解争议和纠纷。这种调解过程通常涉及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参与,以及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进行的调解努力。行政调解具有中立、公正、高效的特点。
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医疗纠纷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下简称民事纠纷);因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和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调节类型 主持
机构 适用阶段 适用纠纷类型 效力 主要作用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
调解
纠纷发生后至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前
人民调解委员会
民间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邻里、合伙经营等)
①协议,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
②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在不占用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情况下有效化解大量民间纠纷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过程中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及时调处各类平等主体间的纠纷
仲裁
机构
仲裁过程中
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等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以和谐方式结案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
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