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学习重难点
重点:罗马法的特点;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不同法系的特点、影响;西方宗教伦理在对民众教化中的作用和影响。
难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特点;全面认识宗教在思想教化方面的作用。
基础知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
1.罗马法
(1)罗马共和国时期,公元前450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又称《十二表法》。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被后人称为“罗马法”,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日耳曼法: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3.教会法:由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
(二)发展
1.英美法系(普通法系)的形成
(1)产生背景: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2)发展历程:
①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②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③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的形成
(1)基础: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法律的统一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形成:
①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1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4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②《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背景: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
2.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3.局限性: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同时,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
1.发展
(1)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2)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3)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都接受了基督教。
(4)基督教影响了中世纪欧洲人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2.具体表现
(1)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但他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
(2)他们还开办学校,主要是宗教学校,也办一些世俗的学校。学习内容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都离不开基督教,几乎所有的节日也都与基督教有关。
(4)教会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
3.评价: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二)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
1.概况: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新教主张:
(1)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促进了文化的普及。
(2)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
(3)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是不是上帝的选民,激发了人们追求发财致富的热情。
3.评价:新教仍是基督教,它对宗教的迷信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专项训练】
1.裁判官“虽不能废除《十二铜表法》的现存律条,但可以通过拟定告示,日复一日的裁决,来补充它,或者以矫正性补救方法对其进行修订……‘以非常方式’裁决纠纷的习惯,在帝国时期越来越成为常事”。据此可知,罗马法( )
A.让平民有完全政治权利 B.形成了灵活的审判程序
C.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D.体系建设日益趋于完备
2.近代初期,英国家训作家多对子女尊重父母的义务加以倡扬,认为理想的年轻人是那些尊重、顺从父母且倾听、在意父母忠告的孩子。在他们看来,只有当年轻人尊重家中的权威时,他们才会将这种尊重推广至社会地位更高的人身上。上述家训理念( )
A.强调家庭应是社会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