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1
情境中的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手机录音属于电子数据。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告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集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情境探究
说一说:证据还有哪些种类?
1.证据的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只是法律事实,
不等同于生活事实
区分:法律事实 ≠ 生活事实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P94)。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证据的作用:P95相关链接+P97最后一段
3
3.证据的种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名词解释
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有录像带,录音带,胶卷等,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并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电子数据相较于视听资料的明显区别有三个:
①可以实现精确复制;
②可以在虚拟空间内快速传播;
③极易实现剪辑、修改;
【提示】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嫌疑犯供述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