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点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享有民事义务,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拓展】自然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自然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 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4.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监护权、亲属权。
5.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6.姓名权:
(1)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的姓名权。
7.肖像权
(1)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作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8.名誉权和荣誉权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隐私权----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10.个人信息与隐私权
(1)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2)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财产制度规定财产权的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劳动、保护发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保护财产权的措施:国家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4.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5.所有权
(1)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类型: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取得方式:①不动产:依法登记。②动产:依法交付。
6.他物权:
(1)含义: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
(2)类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②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抵押权、质权)
7.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作品法定许可使用
(1)著作权(保护创作):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①分类: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和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②保护期限:
A、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法律保护。
B、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C、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是作品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是作品发表后50年。
8.专利权(激励创新):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1)专利申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