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习目标】
1、 研读相关古代文献,结合春秋战国的历史背景,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儒家、法家等对德治、
法治关系观点不同的原因
2. 用唯物史观解释“法律儒家化”趋势,理解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 探究礼法结合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
【重点难点】
重点: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端,汉魏以后礼法结合的重要过程。
难点:法治的产生和成文法的出现,礼制的发展和乡约的变化
【问题导学】
1.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代表人物有哪些?概述两派各自的思想主张及影响。
2.中国古代先后颁布了哪些重要法律来治理国家?简述各自的特点及意义。
3.唐宋明清为教化百姓,先后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意义?
【历史概念】
1、敬天保民: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的历史提出了合理的解释。
2、经义决狱:又称为“《春秋》决狱”、 引经决狱,是指两汉时代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依据审理案件的司法活动,是儒学官方化、司法伦理化的体现,后广泛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
3、律令格式: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对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式是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4、中华法系: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主要特征是: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以刑为主。《唐律疏议》标志其确立,对后世及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产生了重大影响。
5、世界五大法系:
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6、乡约:乡约是宋代地主阶级士大夫阶层在社会变迁面前提出的挽救社会危机的基本建制,它是通过士大夫自发的在乡村建立起开展思想教化的制度。北宋的《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乡约,它的诞生对后世的社会教化和乡村治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明代是乡约发展的鼎盛时期,并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发展了宋代的乡约,使乡约得到大力提倡,让这一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教化、救助、法律等职能。
【知识构建】
【材料导读】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宋代比较重视培养儿童的礼仪。宋代家礼主要有冠、婚、丧、祭四大类。司马光根据古礼及民间冠礼实际情况,把“男子二十,冠而字”改为“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朱熹将下限改为十五岁。祠堂是家训的主要实施场所,如金溪陆氏家族,“(陆)九韶以训戒之辞为韵语,晨兴,家长率众子弟谒先祠毕,击鼓诵其辞,使列听之”。儿童在家礼中得到了“洒扫应对进退”的礼仪规范训练。
——摘编自陈戌国《中国礼制史》等
材料二:宋人笔下涌现出诸多“好孩子”形象。比如,赵令赫“幼而秀颖,自异于群儿中。或戏之,则正色俨然,笑语不妄。记识敏悟,四岁受《孝经》,六岁通《论语》,七岁能为二韵诗。丧父,哀毁如成人”。周谔“生而秀颖,十岁如成人,十四入太学,力学勤苦,登元丰二年进士第”。董仲永“幼而端谨,不为儿嬉事,便若成人”。
——摘编自周扬波《宋人的儿童观》等
(1) 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宋代培养儿童的途径。(6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人心目中“好孩子”形象确立的原因。(6分)
【答 案】(12分)
(1)途径:接受礼仪规范训练;参加宗族活动;学习儒家经典。
(2)原因:理学逐渐兴盛,科举选官普及和崇文意识。
【随堂导练】
1、《孔子家语六本》记载:孔子的学生曾子因错把瓜苗的根锄断了,被其父曾皙一怒之下用锄柄打晕,曾子醒后向父亲赔罪,还回房弹琴练歌,让父亲放心;孔子听闻此事很生气,对曾子说:“(你)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死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据此可知
A.儒家思想已确立正统地位 B.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盛行
C.孔子反对没有原则的孝道 D.精耕细作农业获得大发展
【答案】C
【解析】根据材料“(你)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死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可以看出孔子是不赞成曾子这样没有原则的孝道,C项正确;儒家思想已确立正统地位,不符合史实,排除A项;材料强调的是孔子反对没有原则的孝道,没有体现有教无类,排除B项;材料强调的是孔子反对没有原则的孝道,与精耕细作的农业无关,排除D项。故选C项。
2、战国时期,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给予了道德应有的地位和尊重,无论是商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