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1)法律与生活
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考点二: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考点三: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内容
项目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这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杈
(2)对肖像权的几点注意事项
①肖像权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a.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c.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d.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3)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分
二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①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
②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等。
③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隐私权只能为自然人所有。
考点四: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①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范围: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③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