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你如何理解我国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上,继承了优秀的传统法律思想,立足于中国实践,取得了法治建设巨大的成就。
郑国子产“铸刑书”
7.1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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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1)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本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
(3)作用:法律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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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在人类社会不同阶段的特点
这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法律发展历程中法律在人类社会不同阶段的特点,那么,我国的法律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发展过程呢?
(1)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
(2)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第一节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
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
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春秋战国
西汉时期
唐朝时期
近代尝试
4.中华法系是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古代社会
中华法系:是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其代表性法典《唐律疏议》。
法系:是西方法学中一个常见的概念。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所以,西方法学所谓的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也有的法学家分为资本主义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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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代
我国当代的法是什么法,什么性质的?
(2)近代: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最终归于失败。
启示:法治建设,应符合本国历史和国情
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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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的产生、本质及其决定因素
> 产生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 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 决定因素
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 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注意:原始社会中没有形成法律。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4)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
3、法的特征(作用)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体现:①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②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我国: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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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SHEN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①制定
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
②认可
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民族习惯、地方习惯、物权习惯、交易习惯、婚姻习惯等。
《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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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