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框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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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1.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本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
3.作用: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4.历史特点:法律在人类社会不同阶段的特点
知识提纲
P74下1
(1)古代:
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
(2)近代:
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人治:个人或者少数人因掌握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与精神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区别: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
古代社会的特点
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是动态意义的词,重在治理。【动词】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静态意义的词,重在制度。【名词】
现代社会的特点
凡国家必有法制,但不一定实行法治!
我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
春秋战国时期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
西汉时期
唐朝时期
鸦片战争后
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
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
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但最终归于失败。(为什么失败?)
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治建设,应符合本国历史和国情,学习借鉴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3、中华法系
2.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指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统一,代表性的法典《唐律疏议》。
(2)含义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重要性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二、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1.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本质: 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3.决定性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如: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不会制定出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不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地理环境
人口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
生产关系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中国西周《吕刑》
魏相李悝的《法经》、
法国《诺曼底大习惯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注意:
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的类型
P76中1
4、法的特征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内容角度)
①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
4、法的基本特征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从制定角度】 P76-3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制定,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如成文法)以确立规则的活动。
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如习惯法)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4.关于法的基本特征:
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成克杰,曾任副国级干部,因受贿罪被判处了死刑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政治职能 社会职能
含义 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阶级性是法的基本属性。是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