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思维导图
知识梳理
【知识整合】
1个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1个组成人员:人大代表。
2大职权: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3者的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个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5.1《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教案
一、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体系构成和主要职权。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理解国家权力机关的能力。
3. 情感目标:增强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同和对国家权力的尊重。
二、教学重难点:
1. 重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
2. 难点: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三、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四、教学过程:
1. 课程导入:
通过提问或讲述一则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新闻,引起学生兴趣,导入课程。
2. 知识讲解:
(1)介绍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2)讲解人民代表大会的体系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阐述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如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等。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 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2.设置人大的原因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直接民主不易实行,通常采取代议的方式,由公民选出特定的公职人员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即“间接民主”。
3.人民代表大会
(1)人大和人民的关系彰显民主
a.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c.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b.职权:
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最高任免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对上述国家机关领导人予以罢免。
最高监督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强制性权力。人大的监督权包括组织执法检查,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听取和审议有关国家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开展专题询问等。
最高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c.全国人大的地位:
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d.组成方式:
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由适当名额的代表。
【特别提醒】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
【特别提醒】国家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一个国家在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部分行使其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是如此)
a.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b.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职权: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d.委员长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