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31 三月 2024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复习
课标要求 考点概览 考情分析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的原因、措施和程序;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证据及其收集和保存;
举证责任与举证基本原则。 从命题内容上看,正确行政诉讼权利、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考情考向
2
一
知识体系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证据及其类型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举证基本原则
原因
措施
程序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起诉
管辖制度
应诉
开庭审理
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
二
考点精讲
5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01
考点
6
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
必要性: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依法予以追究,特权与歧视都不被允许。
想一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诉讼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的?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具体内容 相关意义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8
【相关链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
①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一、《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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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相关链接: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