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文言文虚词(三)
乃
1.副词。
(1)表示顺接,可译为“就”、“这才”等。
例: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
(2)表示转折,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
例①:今君乃亡赵走燕。②:今其智乃反不能及。
(3)表示限制或条件,可译为“才”、“仅”等。
例①:臣乃敢上璧。②: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
(4)表示出乎意外,可译为“竟然”。例: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
2.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①: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②:与尔三矢,尔其无忘乃父之志。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
例 ①: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②:当立者乃公子扶苏。
4.“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而且”、“可是”、“却”、“于是”等。
例①:非独聂政能,乃其姊者烈女也。②: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子都,美男子;狂且,狂行愚拙之人)。③: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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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闻放翁志节,毕现《示儿》,乃(1)读之。至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2)翁”一句,大为感佩,乃(3)忠贞之士也!然亦有人不齿,乃(4)曰:“此徒沽名耳。”众人质之以理,其辞穷,乃(5)不得已而谢。原其言,炒作乃尔(6),无乃(7)自高耳。
其
1.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2)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例①:秦王恐其破璧。(“其破璧”作宾语。)②: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其闻道”作主语。)③:此皆言其可目者也。(“其可目”作宾语。)
(3)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例①: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②: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4)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例:则或咎其欲出者。
(5)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例: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2.副词。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祈使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
例①:其皆出于此乎?(表测度,大概。) ②:其孰能讥之乎?(表反诘,难道。)
③:汝其勿悲!(表婉商,可要。) ④:尔其无忘乃父之志!(表期望,一定。) ⑤:吾其还也!(表祈使,还是。)
3.连词。
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是……还是”。例①: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表假设。)②:其若是,孰能御之? (表假设。)
③:其真无马邪?其真不知马也?(表选择或反诘: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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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谓狼曰:“羊肉其(1)鲜乎!君其(2)有意,叼其(3)一而啖之,得饱其(4)口福。”狼曰:“其(5)如猛犬何?”狐间于犬曰:“羊数詈言,其(6)言不堪入耳,君乃无所怒,其(7)无闻邪,其(8)畏主人邪?及其(9)嬉逐,愿为一雪其(10)耻。君其(11)许之!”犬笑曰:“欲加之罪,其(12)无辞乎?”犬乃悟狐之野心,知路曼曼其(13)修远矣,护羊愈谨。狐与狼遂去。
(一)
王冕者,诸暨人。七八岁时,父命牧牛陇上,窃入学舍,听诸生诵书;听已,辄默记。暮归,忘其牛。或牵牛来责蹊田。父怒,挞之,已而复如初。母曰:“儿痴如此,曷不听其所为。”冕因去依僧寺以居。夜潜出,坐佛膝上,执策映长明灯读之,琅琅达旦。佛像多土偶,狞恶可怖;冕小儿,恬若不见。安阳韩性闻而异之,录为弟子,学遂为通儒。
——宋濂《王冕传》
1.分别选出对下列句中加点字解释正确的项。
①窃入学舍 A.偷东西 B.偷偷地 C.私自(谦辞) ( )
②儿痴如此 A.痴呆 B.痴迷 C.白痴 ( )
③恬若不见 A.安静 B.安适 C.坦然 ( )
2.下列句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
A.暮归,忘其牛 查无其人 B.冕因去依僧寺以居 喻之以理
C.执策映长明灯读之 赤子之心 D.录为弟子 为虎作伥
3.下列叙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王冕放牛而跑到学堂听学生读书,直到傍晚才回家,忘记了放牛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