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学 科: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基础教育精品课
1
一、证据概念
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证据
证据:证明的根据
2
2022年2月5日,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约定1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
议学任务1:你认为这份收条能不能成为有力证据?为什么?
以案说法
3
议学任务1:你认为这份收条能不能成为有力证据?为什么?
这份收条不能成为有力的证据。因为它存在以下问题:
以案说法
内容不完整
用词模糊
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
也可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等。
4
议学任务2:请同学们帮拟一份收条,让其成为有力的证据。
2022年2月5日,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约定1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
以案说法
5
还款收条
本人于2022年4月11日收到胡某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某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曾某
2022年4月11日
以案说法
6
2022年2月5日,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约定1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
你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决?
以案说法
7
2022年2月5日,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约定1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
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以案说法
8
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准还是以证据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简言之: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9
二、证据作用
生活事实
≠
法律事实
区别: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联系: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10
证据乃司法之基础,
也是正义之基础。
—边沁(英)
11
诉讼类别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种
类 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①一般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传来证据
②直接证据的证明力>间接证据
③证人经过公证的文书的证明力>一般书证
三、证据种类
12
可以通过哪些方法去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收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