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2007年12月,独居老人曹大爷在弟弟妹妹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处置其遗产。曹大爷在居委会照料下安度晚年,于16年后去世。这时,曹大爷的四名子女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曹大爷的全部遗产应按照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取得
②曹大爷的四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③居委会按遗赠扶养协议承担了曹大爷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④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平等的、无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上海的李氏夫妇养育了三个孩子,其中大儿子为李老与前妻所生。2013年5月,李氏夫妇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其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继承。但二儿子对他们照顾不佳,几年后,二老被他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5月,李氏夫妇又在养老院与大儿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大儿媳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二老去世后,二儿子和大儿媳因房产继承问题起了争执,双方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大儿媳获赠的二老名下房产份额属于遗赠
②二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又有公证遗嘱,有权继承房产
③大儿媳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二老的房产
④大儿媳照料二老符合法律规定的儿媳对公婆有法定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养子,剩余两套房产给亲生儿子小李,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小李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自书遗嘱,将四套房产都留给养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小李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小李可继承两套房产
B.养子具有继承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C.养子不具有继承权,四套房产应由小李继承
D.李大爷所立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4.王某和李某育有一儿一女王甲和王乙。2020年二人离婚,王甲(18岁)自愿跟随王某生活,王乙(3岁)由李某抚养。王甲不孝,没有尽到任何赡养王某的义务。2023年,王某担心自己年老无人照顾,与李某协商并指定王乙对其晚年生活进行监护,同时在遗嘱上写明王某死后其遗产全部归王乙。据此可知( )
①王乙能得到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②王某离婚后仍有抚养王乙的义务
③王乙将成为事实中的意定监护人
④王甲不应该获得王某遗产的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袁某与孙甲有房产、存款若干。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去世尚未安葬时,孙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此案中( )
①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失去了继承孙甲遗产的权利
②袁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③袁某、孙乙、孙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④袁某与孙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小王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读初二的小王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王的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继父母无权对继子女的生活进行安排
②继父母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小王受继父抚养,他们之间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7.2020年,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根据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社工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老人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社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社工监护人除了照管老人的日常生活,还将管理和保护老人的财产、代理老人的诉讼、料理老人的身后事务等。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的全程,都由朝阳区民政局和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这项工作( )
①是对依法推动、有效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探索
②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子女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③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④满足了当前阶段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需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宋大爷的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小芳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大强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不久前宋大爷病故,家里留下100万元的存款。宋大爷生前留下遗嘱,将20万元指定归大强所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20万元
B.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
C.大强通过遗嘱继承可以获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