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三课第一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1.通过分析情境,知道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准确说出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具体内容。。
2.懂得运用所学知识分辨实际生活中的侵权行为,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通过小组合作学习,了解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基本内容,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学习目标
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
3
政治权利
和自由
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
思考: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代表选民的心声
万事民为先
维护人民利益
关心选民疾苦
办实事、办好事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条件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 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重要性、作用)
以下哪些人能够享受我国宪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说明理由。
以上行为是否可取?
但是,如果随意行使其权利,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内容
意义
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
表达自己的意愿。(重要性、作用)
二、政治自由
1.武汉红十字会的不合理工作被网友质疑,说明了什么?
2.网友在行使监督权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
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要求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意义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监督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二、人身自由
(1)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意义: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3、人身自由的含义、内容、意义?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表现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内容: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注意:
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侵犯的是名誉权、不是姓名权。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侵入公民的住宅。
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 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依法许可程序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非经法定程序,公民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限制人身自由。(读)
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背)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读)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读)
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并遵循正当的程序,持搜查证、逮捕证等。 (读)
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窃听。(读)
因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