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1.(22-23高二下·辽宁朝阳·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6月,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000多元。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即老人的儿子避而不见,陈先生坚决维权,将老人告上法院。2023年1月24日,涉事老人在医院去世。因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陈先生再次维权,此次被告是涉事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即老人的儿子,案由系债务清偿纠纷,并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断区人民法院立案成功的回执。2023年3月24日下午,老人推倒摩托车案车主起诉继承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朱先生在判决结果生效后10日内在继承老人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原告陈先生摩托车损16704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认识。
2.(22-23高二下·辽宁·期中)某市老人王某与同村的张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 死葬义务,王某将财产遗赠给张某。但这份协议引起了王某儿女的不满,在签订这份协 议以后王某的儿女就不再看望老人,不负担老人的生活以及医疗费用。无耐之下王某将 子女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请你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
3.(22-23高二下·辽宁·期中)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
《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敬老是义务”的知识,以“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为主题写一篇短评。
要求:①围绕主题,逻辑清晰;②论据充分,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150字左右。
4.(22-23高二下·辽宁·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做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
5.(22-23高二下·辽宁·期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高二(1)班同学围绕与“家庭与婚姻”相关的两则案例进行深入课堂讨论。
材料一 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20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1)同学们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缺少法律的保护。请你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
材料二 李某玲成年后嫁给邻村张某某,现在自己的孙子已牙牙学语。多年前李某玲的父亲过世后,母亲忧伤过度加上年迈体弱,卧床不起,常年需要专人服侍。因父母生育的四个子女中李某玲是唯一的女儿,所以李某玲主动照顾生活不便的老母亲,直至母亲去世。后来,李某玲偶然得知母亲有数十万元遗产被三位兄长平分了,但三个哥哥既没有通知她遗产处理的结果,也没有给她留任何份额。为此她提出异议,但兄长说她是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分母亲的遗产。李某玲认为,多年来,老母亲基本上只靠李某玲一个人照顾,虽然母亲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处理的遗言,但是自己应该继承母亲的部分遗产。
(2)假如你是法官,请运用继承的有关知识,评判李某玲和三个兄长的做法。
6.(22-23高二下·辽宁·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苗某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苗苗。苗苗6岁那年,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张某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苗苗”。继承开始时,苗苗的爷爷奶奶怕儿媳苗某带着孙女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产生纠纷,苗苗的爷爷奶奶将儿媳苗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