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1.了解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理解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教学重难点】
1.重点: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2.难点: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问题。
【基础知识】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一)夏商西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1.德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①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礼使贵贱有等,乐使上下和同。礼制目的在于规范秩序,缓和矛盾);②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3)趋势:从夏商到西周,“敬天保民”思想的提出,表明西周注重统治者本身的道德要求(德治)。
2.法治思想的产生
(1)法律的出现: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2)法律的特点:属于早期的习惯法;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
1.思想产生的背景
(1)经济: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原有统治秩序不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
(2)政治:社会大变革,宗法制崩溃,世卿世禄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思想: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4)阶级:士阶层崛起,诸侯国为富国强兵,争霸天下,广纳人才,寻求治国新思想。
2.第一次德法之争:子产作刑书
(1)标志: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子产的做法限制奴隶主贵族,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2)争论: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主张法治,将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向民众公布法律条文。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违背礼仪,破坏了贵族等级秩序;公布刑书会使平民视法而动,引发争端。叔向反对的原因是法律不公开,贵族拥有解释法律、免于刑罚的特权。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3)意义: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②刑书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3.第二次德法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1)内容:争论实质——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学派
人性论
代表
政治主张
治国手段
儒家
人性善
孔子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过度消耗民力
儒家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是重要手段。
孟子
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
法家
人性恶
商鞅
在秦国颁行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法家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是重要手段。
韩非
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保证政令畅通。
争论焦点
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治国手段。儒家主张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家更符合当时发展趋势,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也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2)特点:①儒法之争表面上是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社会治理方式之争,是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阶层分化,百家争鸣的反映;②儒法之间既有争论,又相互借鉴,儒家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
(3)评价:①积极: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推动民本思想发展;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②局限:儒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法家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4)结果: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1.秦朝——以法治国
(1)思想: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体现礼法对立。
(2)内容:①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②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3)实施: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在社会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