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你知道为什么设立国家宪法日吗?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新知导入:
1.2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政治认同:
(1)知道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
(2)懂得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认同我国宪法的价值追求。
道德修养: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热爱宪法、拥护宪法。
法治观念:
(1)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明确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2)认识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认识权力的运行过程;
责任意识: 用自己的行动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核心素养目标
设置国家机构
第
一
章
节
4
人民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政府)
审判机关
(法院)
检察机关
(检察院)
直接
间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力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
军事机关
(军事委员会等)
1.国家机构如何产生?
(1)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
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
组成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三条
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
对其负责
监督
人民政府(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
《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宪法》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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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法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
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
权力机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依照宪法行使权力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在我国,凡是全国范畴内的重大问题、方针、政策,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通过前,都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将那些积极、合理的、能反映问题本质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领导的意见、决策,或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
集中
只讲集中,不讲民主
专制
独裁
民主
只讲民主,不讲集中
无政府
主义
《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宪法如何设置国家机构?【产生、职权、原则】
(3)宪法明确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1.宪法如何设置国家机构?(总结前三个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产生
(2)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运行
(3)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注:它指人民代表大会,不是相互监督
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
在国家机构与人民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民主过程
权力集中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体现
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