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2框 预防犯罪
【授课老师】:李老师 【授课类型】:授新课 【授课时间】:20xx.11.1
【授课班级】:八(1)班 【课时】:1课时
【教学设计与思路】:
1.教材分析:本课题内容是统编《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教材第二单元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的第二框《预防犯罪》。第一目“了解罪与罚”,主要从罪与罚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阐明刑法的作用及内容,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犯罪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二目“加强自我防范”主要引导学生认清犯罪的危害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在学习及加强自我防范,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2.学情分析:针对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态度上的偏差;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尚未牢固树立的实际情况及青少年学生易受环境影响等心理特点及由此产生的某些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容易受环境的影响,想表现自己,又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经常会“不拘小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极易产生某些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提高认识,进行纠正,就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
道德修养:养成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认清犯罪危害,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法治观念:明辨是非,增强法治观念,做到自我约束,主动远离不良行为,预防犯罪。
健全人格: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懂得自我控制并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
责任意识: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努力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教学重点
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刑罚的含义及种类;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教学难点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教学媒体
多媒体
学法教法
情境教学法、讨论探究发、案例分析法来启发教学;
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小组讨论、创设情境以熏陶和启发。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自主预习
1.视频材料:《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与实施
2.阅读材料:年龄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责金牌”。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未成年人成长的“底线”。
设为:如何减少未成年的犯罪呢?
3.出示课题和展示自主学习目标。
观看视频、阅读材料并,并回答问题。
视频、案例启发导入,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到法律责任年龄关系自己并树立预防犯罪意识。
预知课程目标,有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讲授新课
讲授新课
讲授新课
第一部分:了解罪与罚
活动一:了解刑法
【找一找】:材料辨析
(1) 小明在整理打架事件的素材时,发现了“一拳挥去,结果不同”的案例。请你帮他找出下两个素材的不同。
(2) 以下两个素材是小明摘录自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你能发现什么共同点吗?
总结: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活动二:了解犯罪
【议一议】:材料分析与讨论
(1) 材料阅读:张三的犯罪案件及其受到的刑罚。
(2) 小组讨论:张三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
议论结果:张三的行为属于犯罪。
理由:他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总结归纳: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练一练】:简答题
练习材料:
16岁的中学生王某,多次在校外聚集社会青年,抢夺学生财物多达1000多元。最终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设问:王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结合材料说明判定的理由。
活动三:了解刑罚
【知识讲解】
(1) 刑罚的含义。
(2) 刑罚的种类。
【练一练】:杭州保姆纵火案判决书
练习材料: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设问: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解惑释疑】:区分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类型。
(1)辨析处罚类型:
拘留 罚金 罚款 拘役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财产
(3) 解释刑罚含义
5种主刑
4种附加刑
第二部分:预防犯罪
活动四:培养健全人格,树立责任意识
【悟一悟】
(1) 观看视频:《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
(2) 阅读材料:刑事责任年龄调低的警示作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