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 人教版
原创新课堂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第1课时 国家权力机关
一、中考解析与检测指南
1.知道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职权,特别是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任职条件、任期、职权。
3.知道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职权,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4.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监察对象、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行使职权要求及三大职权。
5.知道人民法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6.知道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7.更多《解析与检测》补充内容见《读背手册》本课内容。
二、《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核心素养链接——政治认同、法治观念
1.政治认同: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法治观念:认识国家机构。
◆问题清单(见《读背手册》本课时内容)
◆难点突破
1.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超过3 000人。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如下。
(2)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最高、权力最大,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国家的行政机关(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分别授予它们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它们必须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其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即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规定与制度;二是人民代表大会与公民和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规定和制度。
(4)可见,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是指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这一机关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一套国家政权组织制度。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等。
(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等。
(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等等。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3.权力机关与国家机关。
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关是一个体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机构。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没有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大应当遵循和服从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是宪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地方的体现。但这绝不是说地方各级人大是完全独立的。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必须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这就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保证了人民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现。上级人大的精神在下级人大的贯彻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是通过立法、监督等方式。
◆走出误区
误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
析:“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观点错误。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具有一定的职权,它与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各有分工,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而司法机关则管理国家的司法事务。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并非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
1.如图,对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