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新课导入】孙中山谈自由平等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7.2 自由平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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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认同:学会珍视自由,并能依法行使自由和权利。践行平等观念,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人和自由。
2.道德修养: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3.法治观念: 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4.责任意识:践行平等观念,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人和自由。学会在法律范围内追求自由平等。
核心素养目标:
教学重点: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教学难点: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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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珍视自由?
怎样践行平等?
什么是特权?特权的表现有哪些?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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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PART 01
珍视自由
不要经常迟到,要按时完成作业
什么时间上学,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
作为学生,抽烟、喝酒、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是不对的!
这是我在校外的自由,你管不着!
小田的这些行为真是他的自由吗?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试着从法律的角度对小田的言行进行评价。
小田的故事一P103运用你的经验
一、珍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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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一)吸烟、饮酒;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法律链接
小田的说法错误。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因此不能旷课!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田某的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老师必须马上制止,否则可能会演变为违法或犯罪!在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享有自由。
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为此,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一、珍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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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在网上发表一首七律,网友关某读后提出意见,称小田的七律“格律不对”,招致小田不满。小田回帖辱骂关某,称其“驴唇不对马嘴”,并虚构了关某行为不检的诸多事例。该回复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关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小田向关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思考:1.请你评析小田的言行。
2.如果你是关某,你会怎么做?
3.从这件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 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小田的故事二P104探究与分享
一、珍视自由
①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思想上)
②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行动上)
1、如何珍视自由?
一、珍视自由
一
PART 02
践行平等
探究与分享(P105)
思考:陈云的言行对于我们践行平等有什么教育意义?
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
(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1944年,陈云主持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和供给保障工作。由于身体不好,出汗多,他穿的军装破得快,打了不少补丁。管后勤的同志看到后,打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送给陈云一套新军装。陈云知道后,非常严肃地对这位同志说:“你是只给我发新军装,还是给陕甘宁边区所有的同志都发?现在不到发军装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特
权
只享受权利
不承担义务
利用手中的权力
以权谋私
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
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1)含义: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是平等的大敌。
(2)表现:①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