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实行。
【概念解析】赋,税也,包括按土地征收的田赋,以及按丁口征收的人头税等。役,即徭役,是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直接目的:增加财政收入;根本目的:巩固统治
【知识梳理】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学习聚焦:古代的赋役除田赋外,还有人头税、徭役等。从唐朝租庸调到清朝摊丁入亩,赋役征发逐渐转到向土地和财产征税,人头税逐渐被废除。
(一)先秦
西周
诸侯的义务:缴纳贡赋;为王室服役
春秋战国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
①含义:“相地而衰征”,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前594年“初税亩”无论公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②影响:春秋“税制改革”客观上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促进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2) 秦汉
编户齐民: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1.赋税
田赋
人头税
财产税
秦
“收泰半之赋”
口赋:极重
汉
汉高祖:十五税一
汉景帝:三十税一
1.口赋:7-14岁每人每年缴20钱,武帝以后加3钱
2.算赋:15-56岁每人每年出120钱,商人奴婢加倍
1.对车船征税
2.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征算缗钱
3.对财产总额征“税民资”
4.对农民饲养六畜征税
2.徭役
役期
地点
任务
种类
更卒
一个月
本郡或本县
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运输粮食等
正卒
两年
郡国和京城
服兵役
戍卒
一年
边塞
屯戍
役龄
1.秦 朝:男子17岁起役
2.汉昭帝:男子23岁起役
(三)魏晋南北朝
租调制
魏晋
按户征收粮和绢帛(纲上P40)
北魏
1.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纲上P40)
2.成年男子负担一定徭役(纲上P40)
(四)隋唐
隋
废除前代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唐
前期:租庸调制
中后期:两税法
1.对象:21至59岁成年男子
2.内容:“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叫做“租”;“调”: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庸”:代役税。成年男子服役期间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之为庸。
3.经济基础:均田制
4.影响: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纳庸代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转变,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1.背景: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
2.实施: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建议,(纲上P40)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3.内容:①(量入为出)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分解到各地
②(征收标准)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从人丁为主到财产为主))
③(征收期限)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从不定时到基本定时)
④征收主体——不分主户客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登入户籍,缴纳赋税。商人也要交税。
4.影响: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纲上P40)
②改变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赋税制度,减轻政府对农民人身控制(纲上P40)
局限: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五)宋元——赋役繁重
宋
1.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
2.征收代役金,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
内容:百姓缴纳免疫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影响: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纳钱代役的推行有利于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元
北方:租庸调
南方:两税法
征收丁税、地税
征收夏税、秋粮
“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六)明清
明
初期
征收夏税、秋粮,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正统年间
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后期
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1.背景:商品经济发展和白银流通量增加;土地兼并愈演愈烈
2.内容: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赋税折银征收,役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银征收
3.影响:①纳银代役,松弛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劳动力资源
②简化了税制,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贪污腐败。
③赋役征银,标志着由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变。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清
1.内容:①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