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一、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选拔权力——从世家大族控制到收归中央(设中正官)
选拔依据——从家世、才能并到主要看重家世
中正评定人才,越来越依据士人的家世,父祖为高官者,在选举上占了越来越大的便宜。久而久之,门第高者品级就高,门第低者品级就低,朝廷任命中正官时,往往要征求本地出身的高官们的意见,连中正本身的公正性也逐渐丧失。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的局面。曹家这个来路不正的门阀做了皇帝,事实上不可能从根本上铲除门阀。所以,选官制度改革的举措适得其反,不仅没能实现重整官僚体系、重新确立皇权至上地位的目标,反而成了门阀政治的催化剂。作为汉代以来统治基础的士人,就被明显地从血缘上分化成为士族和寒族两个部分。前者处于政治权力的垄断地位,而后者则被排除在权力中心,长期徘徊在边缘。在制度上,到了完全按门第选举的地步,中正官也就没有什么用了,吏部靠名门大姓的谱牒直接选官就是了。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隋朝开创了科举制,这是官僚体制的最大转变之一。隋文帝杨坚虽然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但却回到了汉代地方推举的老路上,这实际上已经行不通。隋炀帝登基不久,就下令十科举人,随后十科减为四科,还是有“文才秀美”科,即进士科,进士科的取士,以考策论为主,考试在中央政府举行。从此,中国选举制度开辟了以考试作为人才取舍主要标志的科举时代。上流社会以文采相尚,也对以文选人的选举制度的产生有促进作用。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一、选官制度——科举制
地方和中央官办学校学生
其他读书人
通过即获得“资格”
以文取士
书、判、身、言
官学的学生还是会占到很多便宜,免得很多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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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选拔权力 中央 地方大族 中央
前提 举荐清议 中正官定品 自由报考、不问家世
标准 侧重道德
考试为辅 门第出身 分科招考
以文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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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 帝
亲卫武将
尚书令(奏章)
侍中常侍(侍从)
中朝
汉武帝重用身边人,设中朝(或称内朝)削弱相权
决策
御史大夫
丞 相
太 尉
九 卿
外朝
执行
皇帝
中书省
(起草政令)
提交上奏
同意后
交审议
通过审议
封驳
工
吏
户
礼
兵
刑
门下省
(审议政令)
尚书省
(执行政令)
画“敕”
二、三省六部制
中央政府设政事堂,作为宰相的议事机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由政事堂会议讨论,经皇帝批准后颁行。三省的首长:中书令(中书省)、待中(门下省)、左右仆射(尚书省),都是宰相,以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他们都带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所以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宰相多至一二十人。唐代中央官制的特点在于,相权较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专制;又因宰相是政事堂集体议事,三省又互相牵制,避免了个别宰相专权……唐初,完备了隋朝的三省制度,皇帝与三省互相制约,共同治政,构成了相对和谐的政治体制。
——樊树志《国史概要》
三、赋税制度——租调制
西晋灭亡之后,北方长期处于战乱状态,中原地区的农业人口大量死亡或迁移,致使土地被大量抛荒,导致农业经济严重衰退。……长期的战乱虽然产生了大量无主的土地,但这些土地大多被强宗豪族霸占,一般的小自耕农仍无法得到足够的耕地。
——许兆昌等著《魏晋南北朝简史》
[太和]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
——《魏书》卷110《食货志》。
租: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田租)
调: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绢二丈.棉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庸: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是正役。
如不服役,可以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纳二十天的数额,叫“纳庸代役”
唐代调布
唐代庸调银饼
“怀集”银饼出产地(广东肇庆怀集)
反映了唐朝的赋税制度——租庸调制。庸、调原来都缴纳绢或布,开元、天宝年间,庸、调便折成银两“凡金银、宝货、绫罗之属皆折庸调以造焉”,因而出现银饼。
安史之乱
两税法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夺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