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3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目标: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2、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合同订立规则,增强契约意识。
科学精神:理解有效合同,学习订立合同的技巧,在协商的过程中合理确定双方利益。
公共参与: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法诚信参与社会生活。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合同的含义、形式、特点、意义。
教学难点:理解如何订立合同。
【教学过程】
导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法律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
思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注意:
①民事主体: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平等主体
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③仅指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第464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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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几种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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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
(2)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2、 自愿原则
1 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2 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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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3、订立合同的必要性
1 市场交易活动中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2 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3 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思考: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了解当事人之间如何通过协商订立合同。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3、要约
(1)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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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要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4、承诺
(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协商: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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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5、效力
(1)无效:
1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2 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3 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