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0116
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女儿能继承遗产吗?
如何对待被继承的债务呢?
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是什么意思呢?
2
结合课本P46-47,思考并回答下列问题:
(1)小李认为“养女且已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情境: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为养女并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夫妻共有存款20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200万元存款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养女且已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邻居10万元,老李儿子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
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3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200/2-10=90万元遗产
老李的妻子
老李的儿子
老李的养女
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P47相关链接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被继承人
继承人
遗产
2、继承的要求
(先析产,后继承)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P46相关链接1
(3)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权的取得
一是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二是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
4、法定继承
(1)启动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胎儿有继承权,胎死腹中无继承权;继承人死亡可代位继承。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继承份额 P47相关链接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
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来小丽爸妈先小丽奶奶相继去世(此时小美的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房管局的拒绝。小丽很纳闷。
房管局为什么拒绝小丽的要求?请你结合遗产继承的知识,说说应如何合理分配小丽爸妈的遗产。
提示1: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小丽的母亲、小丽的奶奶有同等的继承权,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