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知识梳理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⑴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的内容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
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注意2: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⑴地位与要求: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7页):
(3)姓名权
★内容和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4)肖像权
内容和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
★(5)名誉权荣誉权
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6)隐私权
要求: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⑶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
①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1. 物权 ⑴种类: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⑵地位: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4)物的种类:动产与不动产。
2.所有权
★⑴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⑵类型:依据主体的不同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⑶取得方式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到不动产机构办理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3.他物权 (1)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4)用益物权 ①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②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5)担保物权 (1)分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①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②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注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由债权人享有。
二、尊重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 (1)分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⑵意义: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
2.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