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贯通(二) 西方国家的法律、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一、理清专题线索/把握发展大势
一、法律
时期
代表
内容特征
古代
罗马法
奠定了西方古代法律的基础,为西欧资本主义法律的产生提供了现成的法律模式,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中古
日耳曼法
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的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法
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以《圣经》的伦理观念为依据,组织制定的教会法规,不仅适用于教会事务,也可用于世俗事务,实际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封建法律
封建法
11世纪之前主要是习惯法,11世纪之后,封建法逐渐体系化
近代
英美法系
(《大宪章》)
大陆法系
(《法国民法典》)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二、基层治理
代表
内容特征
古希腊
基层治理依靠村社进行,村社实行自治,村社大会是村社最高权力机关
中古西欧
封建社会
庄园是主要的基层单位,庄园主或管家管理庄园事务;10—11世纪,城市享有不同程度的自治;基督教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代英、
美、法等国
1835年,英国颁布法律,确立了英国近代自治市制度;美国建国后,基本保持了地方自治的传统,乡镇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单位;法国大革命后,形成了以自治市镇为基层单位的制度
二战后欧
美地区
社区成为基层自治的主要方式,社区实行居民自我管理;20世纪80年代以后,更加强调政府、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的共同作用,社区承担了更多的政府功能
三、社会保障
代表
内容特征
17世纪初,英国颁布济贫法;二战后,英国率先构建了社会保障体系
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是,过度的社会保障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容易助长懒惰行为
19世纪80年代,德国初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确立
[主旨提炼]
(1)法律的意义在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2)西方近代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在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以及一些主要原则方面继承了罗马法律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体现了文艺复兴以来资产阶级的许多思想,如人民主权、人人平等、生而自由等。
(3)古希腊社会基层治理中带有原始共产主义的色彩,体现了古希腊社会基层治理的自治特点。
(4)中古西欧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庄园主或城市上层人士是基层自治的主导者。教会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发挥了指导作用,有很大的世俗影响力。
(5)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与历史文化传统有关,体现了不同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基层治理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反映了特定的经济基础的要求。
(6)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这是稳定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
二、纵研主题主线/洞悉演进规律
主题(一) 西方国家法律的渊源及发展
(1)西方法律的来源:古罗马法、日耳曼法。
(2)两大法系: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欧美社会出现了两大法系,一是以法国、德国为主的大陆法系;一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主的英美法系(或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3)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以成文法或者法典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在法律分类上,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划分;法官严格执行法律,不允许法官造法;运用法律的推理方法主要是演绎法。
(4)英美法系的基本特征:英美法系的演进具有连续性;与欧陆国家相比,司法在宪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受重视;法官造法;更重视程序,正当程序的基本含义是程序公平、公开和公正;英美法系中四种价值取向最为突出:自由、个人、实用、经验。
主题(二) 西方国家的城乡自治
1.西方国家的基层治理
(1)含义:地方自治制度是指中央政府依法将一部分涉及地方利益的权力及行使这些权力所必需的物质手段转交给直接普选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由该自治机关对本地区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实行自主管理的一种制度。
(2)自治模式: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的不同,可以分为英美为代表的先天自发型模式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后天习得型模式。
(3)发展新趋势: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西方国家地方自治制度出现新的发展趋势,即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政府之间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地方自治政府逐步向社区下放权力。
2.西方国家地方自治的共同特点
(1)由宪法或法律规定地方自治的范围和职权。
(2)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