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法律伴我们成长
第四单元 走进法治天地
第一框 法律为我们护航
第一目 我们需要特殊保护
法律为我们护航
未成年人
什么是未成年人?
具有某国家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看完图片有什么感受?
未成年人享受特殊的保护和关爱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
中东战乱中上学的孩子
叙利亚废墟中上课的孩子
饱受战争之苦的叙利亚
儿童是战争最大的受害者
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事关人类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关爱和保护,已成为人类的共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少年儿童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希望、我们伟大民族的希望
——习近平
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角度
自身角度
1.为什么要特殊保护未成年人?
(1)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必要性)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2)人类的共识(重要性)
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事关人类的未来,是人类的共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1.为什么要特殊保护未成年人?
(3) 存在侵害现象:
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都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暴力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4)可能走向犯罪:
未成年人一旦在不法分子的引诱和胁迫下,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将会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第二目 感受法的关爱
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
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刑法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影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章第五条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我们未成年人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是不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对他们给予特殊保护,体现了对他们的关爱之情,给予他们特殊保护,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保护未成年人是谁的责任?
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
政党
人民团体
企事业单位组织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
社会组织
共同的责任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网络保护
政府保护
司法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的"六道防线"
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父母、其他监护人和其他共同生活的成年人
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 上的教育培养
第一个阵地
基础
学校等教育机构
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促进未成年人发展
重要作用
国家、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 其他组织和个人
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以及司法行政部门
依法履行职责
重要保障
必不可少的 组成部分
国家、社会、 学校和家庭
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予以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主体责任
全方位保护
教育局、街道办事处
公安机关
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培养良好的家风、家训;在私家车上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父母教育孩子 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等
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开展文明生活宣传教育活动;对品行有 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耐心教育、帮助等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等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 优惠票价;大型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等
社会保护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预防沉迷系统、 制止网络欺凌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父母或监护人将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人民政 府开通全国统一的未年成人保护热线等
未成年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