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学科术语目录+内容+真题检测)-【学科术语】高中政治教材学科术语大解密(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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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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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珍惜婚姻关系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735 KB
发布时间 2024-03-19
更新时间 2025-08-28
作者 热河思政
品牌系列 学科专项·学科术语
审核时间 2024-03-1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3964908.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目录 学科术语01:婚姻法律关系 1 学科术语02:婚姻自由 1 学科术语03:夫妻关系 2 学科术语04:夫妻财产制度 2 学科术语05:结婚 3 学科术语06:结婚登记程序 4 学科术语07:离婚自由 4 学科术语08:离婚方式 4 学科术语01:婚姻法律关系 1、基本内容 (1)内涵: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夫妻双方共同的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我国夫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鲜明特征,是我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表现。 婚姻关系受民法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还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 学科术语02:婚姻自由 1、基本内容 (1)含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人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使男女双方能够依照婚姻家庭法律的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解决。保障离婚自由,能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婚姻自由既与包办、买卖婚姻相对立,又与轻率地对待婚姻毫无共同之处。实行婚姻自由,并不是一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放任自流,想结就结,想离就离,而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婚姻问题。每个自然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学科术语03:夫妻关系 1、基本内容 (1)含义:夫妻又称夫妇或配偶,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一般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指发生在配偶之间的具有特定的生理、心理、伦理、经济和法律等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夫妻双方共同的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在娇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我国夫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鲜明特征,是我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表现。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重要体现: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②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③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夫妻财产关系平等:①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②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③财产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学科术语04:夫妻财产制度 1、基本内容 (1)含义:夫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和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以及对外财产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它不但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市场交易安全问题。夫妻财产制与夫妻身份关系一样,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采取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制,首先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又受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文化因素的影响。 夫妻财产制共有四种。第一,统一财产制。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夫所有,但妻享有返还请求权。这一制度实际上将妻之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种债权,显然对妇女不利。该制度仅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所采用。第二,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应由夫行使管理权。这一制度与统一财产制在实质上一样,都剥夺了妻之财产所有权。许多原来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已改采新制。第三,共同财产制。即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此财产依法分割。大多数国家都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第四,分别财产制。即结婚后夫妻的财产仍可分别独立存在,不因结婚而发生变化。夫妻各保留其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英美法系多数国家和个别大陆法系国家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也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其作为约定财产制。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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