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涟源二中思政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单元复习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I.知识结构图:
II.考点知识归纳: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36.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1)抚养义务:(2)教育义务(3)监护义务
37.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38.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9.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0.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谐的行为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序
41. 继承
(1)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2)继承的类型(取得继承权的根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①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②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2. 遗嘱
(1) 形式
①遗赠:(单方意思表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遗嘱继承:(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注: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意思表示)
(2)遗嘱的类型(形式要件)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3)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43.结婚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2)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注:基于胁迫、买卖、隐瞒重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病、遗传疾病等)→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注: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注: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注: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总结:
⑴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如果结婚几年后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随之结束。
(主张婚姻无效不以当事人为限,可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5)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44.离婚
(1)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离婚的方式
①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注:“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②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45.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
①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注:平等≠均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