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对应学生用书P66]
一项制度: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两个条件:结婚条件、离婚条件;
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两种平等关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种义务:抚养、扶养、赡养;
三个原则:结婚的原则、法定继承的原则、遗嘱继承的原则。
[对应学生用书P67]
议题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材料一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就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此次修订亮点如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规定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规定夫妻双方应该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记名权,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等。
材料二 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该法的实施,对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是全面总结地方立法与实践经验的法治载体。在我国现代化教育发展和推进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来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责任、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也需要通过立法得到体现。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如何赋予每一个“她”力量的。
提示: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须经妇女本人同意,维护了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媒体报道涉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有利于维护妇女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应该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记名权是对夫妻地位平等的有效保护。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家庭教育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法律依据。
提示: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法律规定了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家庭生活。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监护的义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4.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5.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6.“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对应学生用书P68]
混淆扶养与抚养
[点睛:①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特定亲属之间因民事法律规定而存在的相互供养、辅助、照顾的义务;狭义上,针对的是同辈之间,主要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②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之间,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训练1】 黄某在外打工时与同事毛某同居,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毛某怀孕,生下儿子黄小某。一次,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毛某一气之下带着孩子黄小某回了老家,此后不再让黄某见孩子。多次沟通无果后,黄某不再支付黄小某抚养费,于是毛某将黄某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成年后的黄小某对毛某有抚养的义务
②毛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
③黄某对黄小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④毛某和黄某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解析: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黄小某长大成年后对毛某有赡养的义务,而不是抚养,①错误。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黄小某作为黄某的亲生儿子,毛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