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原来如此有趣
高中政治研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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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接受赠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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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01
CONTENT
案例分析
02
法律依据
03
案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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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两个儿子,其80多岁时发现自己身患绝症,而大儿媳当时怀有身孕。李某分五次给付大儿子共计60万元,声明是给未来的孙子的,收据载明给付事项为孙子生活费。后李某去世,其孙出生。小儿子对李某的赠与行为产生异议,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大儿子和孙子共同归还60万元。
01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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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思考
小儿子的诉讼请求能否胜诉?
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此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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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认为,李某交给大儿子的60万系赠与胎儿的生活费,胎儿出生后为活体,其在胎儿期间获得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有权接受赠与,据此驳回小儿子的诉讼请求。
0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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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1155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03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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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做出规定,既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人道主义和人性伦理的要求。
保护胎儿利益条款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即使在孕育中,胎儿也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作为继承人和受赠人,不因胎儿的身份受到影响。他人不得以胎儿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由主张继承或受赠无效。胎儿因其尚未出生,其父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继承或接受赠与。
04 案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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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研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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