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8.2公平正义的守护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
这两句名言都共同说明了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不管是社会,还是对国家管理,都至关重要。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孔子
品鉴古语
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
——拿破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作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报告的附件中提到了两个民事案件——“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热点观察:
视频还原了案件的起因、一审结果还有法律专业人士的评论,对我们全面了解这个案件很有帮助,请你从正义的角度思考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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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之后段某某猝死。段某某之妻田某某遂向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起诉请求杨某赔偿40余万元。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
一审判杨某赔偿1.5万元,是否公正?
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向田某某补偿1.5万元。一审宣判后,田某某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杨某未上诉。
你认为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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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段某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宣判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案件的改判维护了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从中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增强了对法治的信心。
如果见义勇为、正常劝阻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这样的行为最终在法律上得到了负面评价,甚至让当事人付出真金白银,那就可能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或者形成了社会冷漠氛围,无人敢挺身而出;或者会让公众形成对于违法者、违规者姑息迁就的消极心态,甚至会让一些违法者、违规者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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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唐山小伙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的张永焕,追出20多公里后,被追赶的张永焕跑上了旁边的铁路,被迎面而来的火车撞击身亡。
之后,张永焕的父亲、儿子将朱振彪告上法庭。张家认为,朱振彪的追击行为导致了张永焕的死亡,向其索赔60.98万元人民币。
“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案”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及时回应了民间的焦虑,纠正了之前司法实践中的某种苗头——“谁惨谁有理”“死了人总有人赔偿”,这种倾向极易让法律变成了“和稀泥”,让司法公信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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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追逃者”朱振彪:很欣慰,让违法犯罪的人不再有侥幸心理
河北省滦南县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张某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月26日,张某的家人向唐山中院提起上诉。2月28日,上诉人表示服判息诉,向唐山中院申请撤回上诉。同日,唐山中院经审查,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目前该案已生效。
“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案”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及时回应了民间的焦虑,纠正了之前司法实践中的某种苗头——“谁惨谁有理”“死了人总有人赔偿”,这种倾向极易让法律变成了“和稀泥”,让司法公信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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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不公平现象
身边的不公平现象:
同学考试作弊取得了比你高的成绩;运动会上裁判判罚不公;班风评比中不如你们班的班级胜出;买东西时买到假货;分座位时被分到不满意的位置等。
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
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官员以权谋利;择校现象;足坛黑哨;招聘名额内定;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取得优胜;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保证等。
如果你遭遇“不公平”的事,你怎么办?
运用你的经验:(112页)
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1、如何坚守公平?
(1)个人(公民)维护公平。
(2)制度保障公平。
清朝康熙时,安徽桐城出了个叫张英的,当上了宰相。邻居吴氏欲侵占他的宅边地,家人驰书北京,要张英凭官威压一压吴氏气焰。
谁知张英却回诗一首曰:“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意思很明白:退让。家人得诗,主动退让三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