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2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习目标】
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01
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02
法治意识: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
03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04
PART 01
法定继承有顺序
探究与分享: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讨论与交流: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1、继承制度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遗产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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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因此,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为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
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5.法定继承
含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特殊情况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位
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子女
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继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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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继承
——遗产分配规则(一般与特殊)
情景案例:
(1)请找出材料中的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权
(2)小李能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吗?
(3)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5)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邻居3万元,其儿子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人 继承权
死者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老李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