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八年级下册 第二单元 理解权力义务
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平等
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
利。
(1)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地位: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
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1)重要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
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条件:①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
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享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
(2)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1)在我国,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监督权。
(2)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
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
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具体表
现)
(1)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
反映。
(2)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上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
报或反映。
(3)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
(4)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交流的形式反映。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
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
人翁精神。
(1)含义: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地位(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
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
生活。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
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
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
的身体。
(1)内容: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表现: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
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
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财产权:①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
满足,都离不开财产;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
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①含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
报酬的权利;②重要性: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
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
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③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物质帮助权。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
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1)具体内容: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
由。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
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
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给以鼓励和帮助。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
界限)
(3)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
过程进行。(维护权利守程序)
(1)作用: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
和化解纠纷。
(2)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
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劳动
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
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1)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