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2024.03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秉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了解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依据,深刻领会法律的亲和感,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认同。
2.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树立法治意识。
3.公共参与:理解法定继承相关规定,能用生活中的实例,警示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学习知识清单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遗产的内涵 ,继承制度的意义 P46第一段
2.遗产的认定 P46第二段
3.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责任 P46第三段
4.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P46第四段 +相关链接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P47图示
6.遗产分配原则 P47相关链接
7.处理继承问题的做法和意义 P47第二段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形式、遗嘱继承及立遗嘱的意义
2.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3.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3)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1.继承和继承权的取得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2、遗产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1)继承权的取得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
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2)继承权的丧失: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
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8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名词点击:代位继承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名词点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一般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