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单选题
1.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到西周时期已经表现完备,尽管有些惩罚极其残酷,但《尚书》、《周礼》记载如若贵族犯法也可通过缴纳罚金免于受刑,由此可知( )
A.礼乐制度并不完备 B.宗法制度特色明显
C.礼法并用思想盛行 D.社会等级色彩明显
2.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将成文刑法铸在铜器上公诸于众。晋国保守贵族叔向致信于郑国执政子产,指出此举会导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子产则回答说“吾以救世也”。据此可知,郑国铸刑书( )
A.顺应了社会结构的变动之势 B.确立了法家思想的主流地位
C.冲击了西周时期的等级观念 D.源于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3.战国时期,楚地其民“信巫鬼,重淫祀”,这与秦民“好稼穑,务本业”的风俗可谓格格不入。秦统一后,秦律规定擅自祭祀各种民间巫鬼,就会处以“赀二甲”的罚款,只允许祭祀国家规定的神灵。秦律的规定意在( )
A.构建新的社会秩序 B.传播儒家礼制文化
C.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D.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4.西汉时期引经注律的风气盛行,律学由此产生,著名的作品如“大杜律”和“小杜律”。律学实际上成为经学的一个分支。到了东汉,许多经学大师又是著名的律学家,如东汉郑玄著有“郑氏章句”。这反映了汉代( )
A.法律体系日益发展完善 B.“大一统”影响治国思想
C.法家逐渐成为儒学分支 D.法律的儒家化发展趋势
5.《晋律》中规定: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这反映了魏晋时期的法律实践
A.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B.说明量刑的随意性
C.结合法治与教化功能 D.维护儒家伦理道德
6.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族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家诫”“家训”数量可观,南北各地皆有,据文献可考的至少有80余篇(部)。著名的如诸葛亮的《诫子书》和《诚外甥书》、曹魏王修的《诫子书》、王肃的《家诫》、嵇康的《家诫》、王昶的《诫兄子及子书》、西晋李秉的《家诫》、羊枯的《诫子书》、东晋陶渊明的《与子俨等疏》等。这一时期家训的发展( )
A.与当时兴盛的门阀制度有关 B.标志家庭伦理开始儒家化
C.形成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D.推动基层教化走向制度化
7.隋唐时期,文才、辩才类的妇女事迹在正史中基本绝迹,而在“礼教”“贞节”“孝义”三大类上,人数、事迹相较于前代都有增加。这表明,隋唐时期( )
A.妇女阶层文化素质下降 B.理学观念被普遍接受
C.政府更加注重伦理教化 D.史学评价失去客观性
8.唐律规定,男方家庭悔婚并单方面退婚,不受惩处;但如果女方家庭反悔,其家庭成员将被重杖60下。大明律则规定不论哪一方单方面不履行婚约,都应惩处。这一变化表明,明代( )
A.法律使专制进一步强化 B.建立起科学完整法律体系
C.婚姻管理比唐代更开明 D.男尊女卑的观念已经消亡
9.《大唐开元礼》详尽而完备地记录了国家方方面面的典礼仪制,从而为统一王朝的礼典修撰建立了模式和典范,并成为后世王朝颁行礼典的圭臬。这部礼仪法典( )
A.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B.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C.是儒学人士教化乡里的范本 D.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10.《宋史•户婚律•婚田人务》记载:“所有论竞田宅、婚姻、债负之类,取十月一日以后,许官司受理,至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须毕,如未毕,具停滞刑狱事由闻奏。”材料反映了宋代( )
A.司法审判程序具有很大随意性 B.冗官问题造成审判效率低下
C.以农为本的传统立法价值取向 D.土地兼并导致社会矛盾尖锐
11.宋人笔下涌现出诸多“好孩子”形象。比如,赵令赫“幼而秀颖,自异于群儿中。记识敏悟,四岁受《孝经》,六岁通《论语》,七岁能为二韵诗。丧父,哀毁如成人”。这表明宋代( )
A.儒学逐渐向基层渗透 B.律令儒家化特征明显
C.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D.政府对社会控制松弛
12.宋元时期清官的司法方式以清官故事和其他文学样式为载体逐渐流播;元代以降的公案戏剧以“申冤”推动剧情;及至清代,清官私访的意象塑造在官方与民间文本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继承和发展。这些文学现象或作品( )
A.表明司法黑暗是历代王朝通病 B.隐含着民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
C.侧面反映出小说成为主流体裁 D.是政府进行道德教育的主渠道
13.大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之一。由皇帝命司礼监太监,会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的长官,对累诉冤枉的囚犯进行复核审理。经大审,有人获减刑,有人因供养父母,以可矜的名义免除死罪发落。重罪、疑难案件仍须具疏上请,由皇帝决定如何处置。这反映了( )
A.皇权在司法领域的彰显 B.司法制度向近代化转型
C.儒家思想主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