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1.2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
1.政治认同:知道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懂得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认同我国宪法的价值追求。
2.道德修养: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热爱宪法、拥护宪法。
3.法治观念: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明确宪法的地位与作用;认识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认识权力的运行过程;
4.责任意识: 用自己的行动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教学重点: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教学难点: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
核心素养目标
1.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2.宪法是如何设置国家机构的?
3.宪法如何使国家权力稳定运行的?
4.我国国家机构的工作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5.宪法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
6.宪法是怎样规范权力运行的?
7.为什么说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自主学习
01
设置国家机构
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
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横向角度划分
中央国家机关
地方国家机关
纵向角度划分
知识拓展:国家机构VS国家机关
国家机构:指整个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由不同组织的国家机关所组成。
国家机关:承担具体职能的国家职能部门。
思考 :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
03
导入新课
人 民
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
监督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选举代表组成
对其负责
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监察委员会
宪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
一、设置国家机构
1.宪法怎样设置国家机构?
(1)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产生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大与人民、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与人大的关系)P13
②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P13
背诵
8
《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宪法》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宪法设置国家机构
宪法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
宪法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
宪法明确国家机构的任期
宪法明确国家机构的工作方式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①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②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运行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阅读感悟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进一步确认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宪法通过后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五四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