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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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一目: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二目:遗嘱继承重意愿
【学科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法治意识:明确遗产处理的不同形式。
(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重点、难点】
重点:继承、继承权;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难点: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
预习提纲
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
★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分配原则(P47第一段)
处理好法定继承的做法和意义(P47末段)
★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含义、种类?遗嘱怎样才有效?遗嘱有什么意义?
第一目
法定继承有顺序
这房子应该给谁
?
嫁出女泼出水,我是儿子,这都是我的!
这房子有我一份!
爸说这房子给我了!
嫂子,我哥都死了,你有什么资格要这房子?
我们该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相关链接P46】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2.继承关系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遗产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4、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法律当中是否存在“父债子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对点训练:甲的父亲去世后,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的一处房产及30万元存款,该房产市价100万元。但其父生前欠生意伙伴乙150万元,尚未偿还。乙在甲的父亲去世后,找到甲,要求甲偿还150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非借款人,无义务偿还其父的债务
②甲必须偿还其父130万元的欠款
③甲继承遗产,应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
④甲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1)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注意: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绝对丧失继承权
相对丧失继承权
对点训练:80岁的丧偶老人张某的两个子女在张某生前没有照顾过她,也很少去看望她。张某在去世前两年留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房产及存款赠给常年照料她的保姆王某。现在张某子女都要求继承张某遗产,并与王某对簿公堂。对于张某的遗产,下列处理合法的是( )
A.两个子女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
B.王某通过遗赠获得房产和存款
C.两个子女和王某共同